刚刚入职 6 分钟
男子突然倒地至重度颅脑损伤
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这样的情况,能判定是工伤吗?
近日,大连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《2023 年 3 月 16 日 -29 日工伤认定结论公示名单》引起了人们注意,名单显示,男子死亡当天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认定为视同工亡。
2021 年 6 月,当时李阳(化名)在大连某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,并于第二日到公司报到。第二天,保洁公司为李阳发放了工作用具,并带他去相应小区进行保洁工作。谁知上岗仅 6 分钟,李阳不慎摔倒,送至医院后,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,抢救无效后死亡。李阳妻子认为,李阳属于在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意外身亡,因此应该判定为工伤。但公司认为,当时李阳刚到公司仅仅 6 分钟,还没被正式录用,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公司更没有为他交纳社会保险,因此不应该为工伤。
后经大连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定,李阳死亡当天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
北京市盈科(大连)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,按照法律规定,李阳的不幸亡故,将获得不菲的工伤赔偿。如果投保了工伤保险,这笔赔偿款将由保险公司 " 买单 "。但由于某保洁公司未给李阳投保,意味着李阳的 100 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。
听闻此事
多数网友们对判决表示赞同
有人觉得李阳实在可怜仅仅入职 6 分钟就去世
着实让人痛心
但也有人觉得公司实惨入职仅 6 分钟
难以及时为员工办理手续缴纳保险
也有网友疑问,可以被判定为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呢?根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科普,共有这几种情形可以被判定为工伤:
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2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3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4)患职业病的;
(5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6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对于此事,你怎么看?
来源:新闻晨报综合热搜大连、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网友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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